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工作实际需求,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外事专办员岗1人、会计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社会人员;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其他要求详见《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3日17:00,逾期无效。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13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个人登录”,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提交应聘申请。每名应聘人员只限应聘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应聘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申请未通过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在9月13日12:00前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一次现应聘岗位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招聘单位审核。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2.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登陆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登陆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按后续通知进行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所需材料如下(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个人简历;
 
  2.本人户口簿(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本人页;
 
  3.本人身份证;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实际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本岗位招聘。最终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前通知。面试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否则不予聘用。
 
  五、考察、体检
 
  (一)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biee.bj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报考人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调入手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10-83552050;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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