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报名

  

2考生档案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考试

  

6招生章程

  

7填报志愿

天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8录取

  

9信息公开公示

  

10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1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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