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满爱心,热爱儿童康复及特殊教学事业。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工作经验丰富、中级以上职称者相应条件可放宽。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类别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特教教师 2人 专业技术 本科及以上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 具备教师资格证 有孤独症教学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条件

报名

  (一)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11月3日—11月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工作日9:00—17:00,贵州省康复医院综合楼三楼党政办1)或邮箱(1670357449@qq.com)报名;

  (三)报名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要求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根据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填好《报名表》后在照片处贴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

  2.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一份(纸质版);

  (2)提供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

  (3)身份证;

  (4)专业技术相关资质证书;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1张;

  (6)以上证件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1份(A4纸大小)。

  

考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面试安排

  1.视报名人数临时安排面试时间,对符合要求者,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地点:贵州省康复医院综合楼三楼。

  (二)本次面试专家组成员由贵州省康复医院抽取院内人员组成,考生成绩在贵州省康复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kfyy.org.cn)公布。

  (三)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后进入我院试用学习。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情况将顺延递补下一位考生。

  (四)进行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便于核对。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贵州省康复医院,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在贵州省康复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另行通知。

  

试用要求

  凡经我院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我院合同制人员发放标准执行,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发放餐补。试用期间若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将终止试。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