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见《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选聘25名工作人员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截至2021年12月27日,县内服务未满5年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服务未满聘用文件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与单位有特殊约定的);

  2.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

  3.截至2021年12月27日,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参加应聘的人员。

  

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选聘信息于2021年12月16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经济开发区代办服务中心(金沙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二楼)。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准确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等相关信息出现错误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责任。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公务员报考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

  (5)同底一寸标准彩色照片6张(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上);

  (6)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

  (7)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加分印证材料。

  (8)疫情防控申报表(附件4);

  (9)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应聘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能力测试

  (一)综合岗位:通过面试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试。若同一选聘岗位报名人数在30人(含)以内的,直接面试。同一选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专业岗位:通过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试。

  1.笔试

  考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应聘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准考证》发放等相关事宜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三)加分

  近三年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及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加分,省(部)级表彰加3分、市(厅)级表彰加2分、县(处)级表彰及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加分分值可累计叠加(获不同类型表彰的可累计加分、获同一年度同一类型不同层级表彰的以最高层级表彰计算加分分值),总加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加分。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