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优化合理配置我县疾控中心干部队伍,更好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提高公共卫生能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方县卫生监督站)编制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大方县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4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2024年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方县卫生监督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确定拟调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详见《2024年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方县卫生监督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大方县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委托七星关区、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区域除外)。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
 
  5.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事业岗位,但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6.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岗位,考调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考调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考调职位对应岗位无空岗的,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7.须具备考调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人员。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5)工勤身份人员。
 
  (6)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8)试用期人员未满试用期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考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10)新录用公务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服务期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9日)。
 
  (11)其他不符合参加考调条件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考调公告及相关信息统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上发布。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地点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
 
  3.报名所需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2024年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方县卫生监督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打印表,签名处为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22199101010011,中间不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录(聘)用文件(收取复印件)。
 
  (6)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需提供本人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7)公务员报名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经管档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9)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
 
  5.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考单位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2.实行差额考调。岗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的,该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报名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公布。
 
  五、笔试
 
  (一)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
 
  (三)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
 
  (四)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上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由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职位的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职位的面试人员。
 
  (二)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领取面试准考证时,请考生一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须签署意见,由党组、党委(党工委)加盖公章;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教育系统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属乡镇党委管理的人员须经乡镇教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属县教育局管理的人员须经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供自愿放弃承诺书)或不能提供同意报告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面试成绩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上发布。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研究决定。考生总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上发布。
 
  八、考察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考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如遇不符合考调条件、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经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调资格,同时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考调结果
 
  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动试用人选,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上发布拟调动试用人员公示。
 
  十、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确定为拟调动试用人选。对拟调动试用人选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考调单位提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方党办通字〔2020〕87号)的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有关要求
 
  (一)在公开考调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受理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中的检举控告,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加公开考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考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考生需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环节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参与公开考调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857-5252932。
 
  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方县卫生监督站)组织人事股:0857-5221125。
 
  监督举报电话:0857-5232646。
 
 
 
 
 
 
  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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