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1、本次共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4名(其中司法行政部门1人、业务部门3人);
2、招考的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薪酬待遇
1、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待遇:24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党,具有良好的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体态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的检察辅助工作员,具有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业务部门的检察辅助工作员,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职责
1、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协助开展日常事务处理、撰写信息简报和调研等综合工作;
2、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工作;
3、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执行、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犯罪被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其他政法机关开除、解除合同等情形的;
8、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不提供现场报名。考生须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报考检察辅助工作员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指定报名邮箱:tjxjcy@126.com。(例如:张三报考检察辅助工作员)
(二)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信息表》;2、近期电子版标准照;3、毕业证扫描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5、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00至8月17日17:00,报名材料不在该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资格审查:本院在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无效报名、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电话通知。
(五)其他要求:1、报名材料以本院指定邮箱接收到的考生发送的第一条邮件为准,重复发送或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多次发送的依照前述要求;2、报名材料未按照命名要求或所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3、本次报名不提供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报名材料,因个人原因造成前述问题的,视为无效报名,因此,考生应当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的具体要求,准备齐全正确的报名材料;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