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百兴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140号)文件精神和《纳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纳人社字〔2022〕26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百兴镇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组长:曾 强(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进(副科长级领导干部)

  成 员:李 军(派出所所长)

  高 林(党政办负责人)

  李 洋(党建办负责人)

  左 雍(纪委副书记)

  邹昌举(社保中心负责人)

  胡 松(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国录(安监站站长)

  张 吉(卫生院院长)

  赵良明(综治中心负责人)

  王 滔(财政分局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百兴镇社保中心,由刘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党建办、社保中心等单位负责具体办公。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百兴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共计2人(劳动保障协理员),预计8月底前完成招聘。按照法定程序招聘结束后,结合个人情况再分配到相应的岗位。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招聘范围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主要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以下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七)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五、招聘方式与步骤

  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方式,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百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7-3441280。

  报名时须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残疾证、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考试和考察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招聘领导小组考察合格直接聘用;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本次招聘人数,将组织进行笔试、面试和考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百兴镇基本情况,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

  考察组组长:刘 进(副科长级领导干部)

  成 员:高 林(党政办负责人)

  李 洋(党建办负责人)

  左 雍(纪委副书记)

  邹昌举(社保中心负责人)

  胡 松(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百兴镇人民政府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在复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报应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未能按规定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

  6.在其他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六、上报审核,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总和从高到低拟聘人员,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就业局审核,审核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审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予招用,并且不再递补。

  2.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材料审核合格后,将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岗位类别。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百兴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一年期的聘用合同,使用时间不超3年。

  3.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按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百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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