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

  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毕节市委、市政府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毕节试验区跨越式发展而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由原交投集团和铁投公司整合重组而成,业务涉及施工、代建、旅游、医疗、地产、公车租赁等领域。毕节市交建国储林有限公司是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毕节市国家储备林(二、三期)项目建设。根据工作开展和业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研究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毕节市交建国储林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五)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招聘公告于2021年11月15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现场报名,如遇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联通大道交通大楼9楼大会议室(联系电线)。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2021贵州毕节市交建国储林有限公司招聘22人公告

  (1)《毕节市交建国储林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只收打印表原件);

  (2)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同时附电子版(电子版照片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名称+岗位名称+姓名,统一发送到);

  (5)岗位表的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见附件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至2021年11月30日;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单位身份的书面承诺以及同意按照招聘单位聘用的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原件;

  (7)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2.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不收取任何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等;

  3.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招聘资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6.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对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及时办理改报手续。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退回报名材料。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7.在招聘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8.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每人需缴纳报名费100.00元,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因本人原因未领取准考证或缺考的,不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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