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监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管理暂行办法》(监编办〔2019〕23号)、《关于对启用编制计划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考核的函》(监编办函〔2024〕3号)和《关于对启用编制计划的单位组织面试和考察考核的函》(监编办函〔2024〕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监利市2024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等16家单位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2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监利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二)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公开选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事业单位面向监利市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事业单位选聘的需被人社部门聘用满一年,且与原单位无劳动人事争议;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4.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岗位要求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相关专业基层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5.调动未满一年的;
 
  6.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公开选聘的情形。
 
  三、选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实行差额选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选聘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高于1:1,低于等于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数。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8:30至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截止;
 
  3.报名地点: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监利市玉沙大道109号市人社局八楼802室);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选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考生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考察工作,确定拟选聘人员后,报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聘人员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因考生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及相关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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