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5月,欧洲各国教育部长会议的举行,“十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为在职博士生培养工作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其中一项原则是:“全日制在职博士生的修业年限3到4年是比较合理的。目前我国在职博士生培养单位对全日制在职博士生的修业年限标准定在3-4年,并规定跨学科在职博士的学习年限最少为4年,因为这类在职博士生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学习本学科的知识。

  另外欧洲在职博士中还有一部分为非全日制在职博士,此类在职博士的修业年限更为长一些,一般限定在5-6年。此外,硕博连读也逐渐被更多大学和在职博士生培养机构所认可,它的优点在于能够缩短在职博士的修业年限,能够实现在职博士生教育与硕士生教育的更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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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培养在职博士生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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