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1950年,毛主席为学校亲笔题写校名。2002年百年校庆之际,教育部和北京市决定重点共建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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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的报考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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