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浩转学的公示-黑龙江科技大学
经黑龙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2015年第5次)研究决定,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4级电子信息类学生刘浩完全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中规定的转学条件,同意刘浩由黑龙江科技大学转入考生家庭所在地内蒙古财经大学继续学习。公示内容如下:
1、学生姓名:刘浩;
2、转出学校、专业名称: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信息类专业;
3、拟转入学校、专业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入学年份:2014年;
5、录取分数:461分;
6、转学理由:因患病无法继续在黑龙江科技大学学习,故申请转入考生家庭所在地内蒙古财经大学继续学习。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7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