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每位申请在职博士是学生都会考虑的问题,这样能让大家提前做好预算准备,顺应国家的发展规划。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招生对象规定

  (一)围绕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由学科体系或职能管理部门推荐有发展潜力且在其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推荐名额由办公会按照年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而定。

  (二)按照“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申请者申请攻读的专业应与其现从事专业一致。管理人员只能攻读管理相关专业;

  (三)在保证我所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计划选派人员攻读学位。

  其他规定

  (一)人事处每年三月底印发报名通知,组织统一申报。逾期则当年不再受理。

  (二)申请者的申请仅为当次有效。若获准报考而未能考上,计划继续报考的,需重新申请。同一申请者,两次获准报考,但均未能考上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其报考攻读相同学位的申请。

  (三)申请者完成学业后,须在所服务满3年;未满3年离所(含主动辞职、调离)的,需偿还由所和部门为其支付的学费(按年计),每少服务一年,偿还学费总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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