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关于举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作为教师职务人员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职务人员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一个周期内,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44学时。由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新疆大学基地报请,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9年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于2019年7月在新疆大学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时间

  1、培训、报到地点:新疆大学北校区东院六号楼继续教育学院(林基路干部学院)一楼大厅报到(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48号)。

新疆大学关于举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报到时间:2019年7月15日

  3、培训时间:2019年7月16日正式开课,2019年7月30日培训结束。

  二、培训课程、内容、课时

  1. 为将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充分融入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达到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的目的,本次培训班课程以集中开设专家专题讲座为主的方式进行。

  2.培训课时为120学时,其余24学时为公需科目学时,由学员依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方式取得。

  三、培训对象、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从事文科类(含外语、历史、汉语、民语、中文、经济、管理、旅游、法学、思政教育、政治理论、司法、哲学、社会学等专业);理科类(含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专业);工科类(机械、电气、建筑、地矿、信息通讯、计算机、纺织工程等专业)的教师职务人员。

  四、考核、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职称办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并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中登记注册培训学习的有关内容。

  五、收费标准、报名事宜

  1.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学员培训费(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320元/人,需用银联卡刷卡支付。

  2. 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须交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3.为保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请自治区各有关院校人事(职称)、教务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安排报名工作。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附件)发电子邮件至继续教育学院,以便统筹安排具体有关培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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