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fsrsj/)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休息日除外)

辽宁抚顺清原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44名工作人员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清原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清原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进入办公楼前需佩戴口罩、出示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进行体温检测。

  2.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需要用A4纸):

  (1)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手写填写,贴2寸正版彩色照片,另提交同版照片3张,照片后面属本人姓名);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的教师资格证明打印件(2021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笔试成绩单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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