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

  1.社会公益类(10人)。包括城镇协管、农贸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

  2.社区公益类(13人)。包括社区矫正助理等;

  3.单位公益类(92人)。包括后勤保障、门卫保安、保洁绿化等。

  

招聘条件

  (一)鞍山地区非农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低保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

  (二)无违法、犯罪问题,无不良嗜好和重大传染性疾病。

  (三)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报名方式

  (一)时间:

  2021年6月21日8:30—6月30日17:3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519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详见附表)。

  

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经考核或考试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劳务协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签劳务协议。/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序号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需要的相关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辽宁鞍山海城市2021年招聘1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低保家庭成员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6.《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残疾人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残疾证》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读子女)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离婚证》《死亡证明》

  6.《离婚协议》

  

  

  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结婚证》 6. 所在部队随军证明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 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烈属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 烈属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序号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需要的相关材料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退出现役证》 6.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市人才职介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 劳动模范证明材料

  

十一

  

  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 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

  

十二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 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2、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需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市人才职介中心办理。 3、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镇政府办理。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在线学习认证(非必须)

  

5、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时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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