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数量

  书记员11名、档案管理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司法警察辅警1名(限男性)、机动车驾驶员2名(限男性,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警察辅警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或其他输入法,熟练操作计算机;司机要求具有A1、A3、B1驾照。

  4.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1年6月4日至1999年6月1日之间出生),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6年6月4日至1996年6月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司法警察辅警要求身高1.75米以上;司机要求身高1.70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7.其他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人员及顶岗实习人员);

  8.在读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读本科生不得以大专学历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10.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297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录用。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距离考试时间7日内且盖有医院公章)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测试、机动车场地、道路驾驶测试)、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确保防疫安全。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9:00—2021年6月4日16:00

  2.报名需要提的供材料:本次招聘请登录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填写《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考生自行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速录师证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材料、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件电子版(图片格式JPG)。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审判辅助岗位实行定向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syfy_shenhe@126.com。请考生掌握好报名时间,因网络等不可抗力因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考生需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压缩.RAR格式)后以邮件附件(附件不超过5MB)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yfy_shenhe@126.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初审,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考生手机保持畅通,等待相关通知。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司法招聘12名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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