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19年10月(含)至2022年10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198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协议期内的服务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可报考。

  

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www.syhrsa.org.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具体笔试流程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2.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考试安排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官方网站(见下方表链接)。

  (三)签约上岗

  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2),并于12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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