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岗位

  主要是辽宁省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市直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也可安排到沈阳市、大连市区级机关或其他市市级机关工作。

  

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2.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 2022年10月22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WebRegister/index.aspx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3. 2022年11月16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在报名结束前,请考生务必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时,按两个就业方向进行填报,分别为省直机关岗位和沈阳、大连及其他城市岗位。请务必认真填报,提交后将不可更改。

  (1)省直机关岗位,考生可填报6个单位作为志愿(省直单位名称已在报名系统中设下拉菜单),单位名称不能重复,其中前3个志愿,请考生按本人就职意愿的强烈程度依次填报,后3个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分主次先后。

  需要注意的是:①党委部门岗位须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条件;②公安机关岗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③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录取岗位的重要参考,请务必结合自身的专业、学业经历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认真选择志愿岗位和次序。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2)沈阳、大连等其他城市岗位,可选其中一个城市进行填报,不再细分具体单位。如果考生不参与省直单位选岗,可将省直6个岗位全部为空,直接在沈阳、大连等城市中选择一个城市填报,并在个人自荐材料中明确3个意愿去往的单位名称。填报沈阳市、大连市的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也可能安排到区直单位工作。

  辽宁省委组织部将在10月27日(周四)19:00通过腾讯会议室(https://meeting.tencent.com/dm/P03iJ2Cbk5X0 腾讯会议:105-607-411)进行线上政策宣讲。

  (二)资格审查。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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