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顾全大局。

  (三)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境外硕士须为两年以上学制。华清学院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优良,担任了主要学生干部,且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七)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属的其他二级学科,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特长及突出成果者优先选聘。

  (八)在校期间需有一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九)须执行非工作时间住校值班制度。

  

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10月21日18:00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应聘者将个人真实有效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类表彰奖励扫描件)投递至邮箱:HQZP050@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应聘部门、岗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以上应聘材料不全或邮件命名格式不完整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学院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后,电话及邮件通知符合资质的人员参加招聘环节考核,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五)学院确定、公示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薪酬待遇

  (一)薪酬

  经学院考核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照学院标准执行。

  (二)福利

  包括带薪假期、教职工年度体检、学历提升、通勤班车、午餐补助、各项节日慰问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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