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
人力资源处人事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
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工作;
3.协助处理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同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伙伴、内部员工的业务联系,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4.协助完成设计和完善学校的组织结构,做好定岗定编,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5.协助开展组织结构完善、岗位(工作)分析,编制职位说明书与岗位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6.协助完成学校各类员工考核工作;
7.其他人事日常工作。
任职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的文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3.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及适岗能力。
4.限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中共党员。
5.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