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

  人力资源处人事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

  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工作;

  3.协助处理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同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伙伴、内部员工的业务联系,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4.协助完成设计和完善学校的组织结构,做好定岗定编,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5.协助开展组织结构完善、岗位(工作)分析,编制职位说明书与岗位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6.协助完成学校各类员工考核工作;

  7.其他人事日常工作。

  

任职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的文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3.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及适岗能力。

  4.限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中共党员。

  5.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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