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次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工作地点长期在农村(社区),条件艰苦,任务繁重。报考大学生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满1年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9月1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5.本次招聘岗位要求长期在村(社区)工作,多数在农村,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任务比较繁重,适宜男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学生(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7.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之一的(附件3);
8.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文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文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文水县2021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吕梁人事人才网、文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5天。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至2021年9月28日18: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文水县2021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30kb以内,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选择在我县报考后,当年不得参加吕梁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报名考试,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依据报名条件客观、公正、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登录原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完成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彩色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考务费缴费办法,于2021年9月24日9:00—9月29日24:00 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可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需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拍照,并连同自己的姓名、报名序号于10月11日17:00前在文水县则天大街县委大楼619办公室提交减免手续。
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需先在网上缴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4.开考比例、核减、取消岗位及改报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0月8日9:00至2021年10月8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00至2021年10月9日19:00。改报岗位的资格初审结果可在2021年10月9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的考生,可于指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吕梁人事人才网和文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要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写《文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状况、行程登记表暨考生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承诺知悉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并遵守防疫规定。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同是党员、退役军人的,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序。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工作由文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等;
基层治理方面内容为:乡村振兴、农村(社区)生产生活知识和经验、应急处突知识(信访维稳、防暴防恐)、基层武装、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查询。
2.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文水县2021年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或由招聘领导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评,不足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和文水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放宽执行(附件4)。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体能测评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当日公布。
3. 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和文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一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4)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的学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按报名岗位需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及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不得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对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