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引进与招聘公告(一)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招聘的学术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陕西省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陕西省二级以上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的青年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期间给予讲师最高级岗位待遇。师资博士后相关政策请咨询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9-88182518。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

  

学科及专业方向

  

学位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备注

  

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博士

  

1

  

齐老师

  

029-88182777
13991315563

  

pop.auska@163.com

  

哲学(逻辑学)

  

博士

  

1

  

2

  

经济学院

  

理论经济学、数学

  

博士

  

1

  

杜老师

  

029-88182667

  

djcaroline@126.com

  

3

  

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法学(法律史)

  

博士

  

1

  

苏老师

  

029-85385139

  

2440199680@qq.com

  

法学(法学理论)

  

博士

  

1

  

4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博士

  

1

  

姬老师

  

029-88182656

  

2365969373@qq.com

  

5

  

刑事法学院

  

法学(刑事法)

  

博士

  

1

  

周老师

  

15389256612

  

16831137@qq.com

  

法学(刑事诉讼法)

  

博士

  

1

  

6

  

民商法学院

  

法学(民商法)

  

博士

  

1

  

许老师

  

029-88182600

  

zfmsfbgs@163.com

  

法学(民事诉讼法)

  

博士

  

1

  

7

  

经济法学院

  

法学(知识产权法)

  

博士

  

1

  

魏老师

  

029-88182626

  

jjfxy2006@163.com

  

法学(经济法学)

  

博士

  

1

  

8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法学)

  

博士

  

2

  

伏老师

  

029-88182671

  

xfdgjf99@163.com

  

9

  

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法学(法学)

  

博士

  

1

  

陈老师

  

029-88182470

  

11190094@qq.com

  

10

  

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中外制度)

  

博士

  

1

  

党老师

  

029-88182767

  

zgyzhaopin@126.com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

  

1

  

雷老师

  

029-88182496

  

312125485@qq.com

  

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教育)

  

博士

  

1

  

12

  

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法学、公安学、心理学

  

博士

  

1

  

马老师

  

029-88182759

  

gaxybgs@163.com

  

13

  

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新闻传播学、法学

  

博士

  

1

  

张老师

  

029-88182726

  

xbzfnews@163.com

  

14

  

商学院(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

  

博士

  

1

  

  

029-88182575

  

287318138@qq.com

  

15

  

研究中心

  

法学、学(国际)、民族学(民族理论)、新闻传播学

  

博士

  

1

  

王老师

  

029-85388016

  

wangshuqi830@163.com

  

  三、应聘程序

  学校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网上报名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应聘者应在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wupl.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各单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29-88182596,nwuplszkzp@163.com。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核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以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科研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学校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为具备陕西省二级以上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优先解决校内住房,房价按校内成本价执行。学校在提供购买校内住房或租借周转房前,发放3000元/月的住房补助。

  为具备陕西省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40万元,优先解决校内住房,房价按校内成本价执行。学校在提供购买校内住房或租借周转房前,发放2500元/月的住房补助。

  为教学科研岗位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按照类别分别发放安家费10万、8万、6万元,分别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8万、6万。学校在提供购买校内住房或租借周转房前,发放1500元/月的住房补助。

  (二)对因学科建设需要而拟引进、招聘的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杰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校审定其引进、招聘待遇。

  (三)学校设有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长安青年学术骨干等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者可申报相应岗位,聘期内将额外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岗位津贴。

  (四)学校对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分别组织进行。

  (二)未尽事宜以陕西省及我校相关规定为准,由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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