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凌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凌源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五)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现役军人、朝阳市〔含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chaoyang.gov.cn/)和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上统一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13日(9:00-11:00、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登录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yuan.gov.cn下载《凌源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于规定报名时间到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大厅一楼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凌源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及近期免冠同版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最迟应在体检开始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6)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单位及岗位”要按照《凌源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规范的名称填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考核,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按时领取准考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本次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组织在具有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五年内不得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可进行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6806009
 
  附件: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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