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岗位条件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仅限公费师范生),985、211院校的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内,博士毕业生年龄适当放宽;
3.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英语学科专业八级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计算机二级证书。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招聘学科及人数
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
福利待遇
1.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服务年限提出辞职或调动的,按规定需缴交违约金)。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2.学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三年过渡性住房;
3.为子女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的入学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