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岗位条件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仅限公费师范生),985、211院校的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内,博士毕业生年龄适当放宽;

  3.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英语学科专业八级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计算机二级证书。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招聘学科及人数

  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

  

福利待遇

  1.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服务年限提出辞职或调动的,按规定需缴交违约金)。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2.学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三年过渡性住房;

  3.为子女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的入学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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