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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

中卫市2023年(第三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2023年(第三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

2020春季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10人公告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2020届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启事  投简历时间:2020-03-31至2020-04-30  每人最多同时应聘2个岗位,超过投简历截止时间后不能撤销。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简称宁夏石化公司)前身是宁夏化工厂,始建于1985年,坐落在风景秀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1998年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公告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是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录用、遴选,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其他社会化委托考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聘用制司法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  7名男性,2名女性,年龄21周岁(1999年6月30日前出生)至31周岁(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的

2021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备案人员37名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专技岗位)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岗位空缺及科室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人员3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沙坡头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卫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经沙坡头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沙坡头区招聘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者,承担沙坡头区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能。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乡镇退役军

2021年宁夏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现就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事业单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191名公告

海原县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公告  为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师资保障工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努力构建健康协调、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91名(无编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幼儿教

2020年宁夏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面向社会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宁夏海原县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公告

海原县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公告    为切实巩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法办发〔2020〕21号)要求,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