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注!202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暂缓打印准考证

此前,多省已在2022执业药师考试考务文件中简单提及考区和考场分布。

其中,多个考区(如贵州、陕西等)只在一个市设考点,建议考生提前了解报考地大致安排,好做食宿交通等各项准备。

各省2022执业药师考试考场设置情况简单整理如下,如未明确的省市,一般会在各报名考区设相应考点,考生具体以准考证上考场地址为准:

广西 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

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重庆 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甘肃 本次考试在省直及部分市州设置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内的考生报名参加。各市州报考人员按照现工作地居住地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广东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西藏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江西 全省共设7个考区,即省直考区、南昌考区、赣州考区、景德镇考区、萍乡考区、九江考区和上饶考区。

湖北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黄石、十堰、随州、宜昌、襄阳、荆州、荆门、省直考区(武汉市执业药师单独设置考区)

新疆 在全疆14个地、州、市设置考点。

辽宁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

河北 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

北京 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贵州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浙江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陕西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常用考点在陕西人事考试网有公示)

黑龙江 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内蒙古 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其他11个盟市均设置考区。

湖南 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江苏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

山东 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云南、山西、海南、天津、宁夏、上海、河南、安徽、吉林、福建、四川等未提及考点安排情况,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湖北省准考证打印时间推迟

紧急关注!202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暂缓打印准考证

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定于10月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11月1日-6日,具体防疫政策见下文:

关于《2022年湖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点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考生不遵守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提倡考前三天每天一检测。

3.考试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来(返)我省前,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还须提供考点所在市(州)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共6天核酸阴性证明。

5.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8.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9.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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