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湖北执业药师可以评职称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湖北省已建立的首批13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3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这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明确了!湖北执业药师可以评职称


《通知》表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对应的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通知》还表示,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含首批),其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换发职称证书。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起始时间,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证书批准时间)起算,具体依据相应职称的申报资格条件执行和把握。


明确了!湖北执业药师可以评职称


作为药店专业药学服务提供的主体,执业药师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群体,湖北此次明确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对执业药师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这将有助于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薪酬福利待遇。


有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将能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安全用药方面的作用。


事实上,执业药师职称改革一直是业内关注的话题。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据第一药店财智不完全统计,目前除了湖北以外,江苏、安徽、重庆、上海、北京、福建、海南、黑龙江、四川、广东等地也已发文明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直接等同于职称。


未来,还会有哪些省份加入到执业药师职称改革的队伍中来,改革工作下一步将如何深化,值得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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