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学:

  

  根据(粤教考〔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8日

  

中山市2022-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粤教考〔2020〕7号)和(中教体〔2018〕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以下称实验考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验考试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在实验环境中对理科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核学生规范操作实验以及观察实验现象和分析解决实验问题的能力。通过实验考试促进实验教学的普及与提升,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考试对象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我市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参加实验考试。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有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社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实验考试。

  

  三、实施方式

  

  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生物学实验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命题,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组织实施。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实验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涉及的实验或某个实验中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在各科实验考试说明中另行公布。

  

  (二)考试方式。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同时组织,学生一次考两科(分不同考场)。考生单人单桌独立考试,从当年公布的该科实验考试试题(提前一个月公布)中随机抽取一道试题,考试采取“现考后评”(考生现场操作实时录像考后集中评分)方式进行。

  

  生物学实验考试采取“现考现评”(考生现场操作现场评分)或“现考后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确定。

  

  (三)考试时长。每科实验考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成绩呈现及应用。每科实验考试满分为该科目总分的10%,考生实验考试所得分数与该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闭卷笔试分数的90%相加后作为该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五、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上肢残疾考生、色盲、高度近视、高度远视考生或因突发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凭法定残疾证书或中山市内三甲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单科免考或多科免考。因身体原因申请免考的考生,免考科目实验考试成绩按该科实验考试总分的80%计算。

  

  (二)缓考。因突发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每科实验考试全市安排一次集中补考。缓考考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实验考试成绩按该科实验考试总分的60%计算。

  

  申请免考和缓考的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审批,并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审核批准免考(缓考后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名单,各学校应于考试(补考)前分别在考生所在班级及学校公告栏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缺考且没按规定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该科实验考试成绩记0分。

  

  六、考点设置

广东中山2022-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的

  

  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各镇街至少设立1个考点,市直属学校分别单独设立考点,每个考点至少设立物理和化学标准化实验室考场各1间(化学可与生物学共用1间考场)。

  

  考点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和部署(建设标准另行通知),并经市教育和体育局验收通过方可作为理化生实验考试考点。考点设置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领导,并成立实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与教研、招生考试、教育技术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基础教育二科、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研室、市教育技术中心、安保科等科室负责人。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基础教育二科负责制定实验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实验考试,制定实验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监督机制,调配监考人员,组织巡考,组织评卷。市教研室负责制定各科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考试命题,配合评卷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配合制定各科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制定实验考试考场建设标准并指导建设,组织开发实验考试的考场监控、考试录像和网上评卷系统,组织考点验收,配合评卷工作。安保科负责实验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实验考试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制定实验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实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初中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切实加强理化生师资及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配置,并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考点标准要求落实实验考试考场建设。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考点)要建立实验考试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度重视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进行。要切实做好学生实验安全意识教育,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点统一安排,爱护仪器设备。各考点要加强对实验室配电、易燃品以及有毒、有腐蚀药品的购置、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考点)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突发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和体育局。实验考试期间,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派驻纪检人员到各考点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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