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在村(社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立场、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高中(含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有三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性60周岁以下(196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55周岁以下(196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违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被开除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8月22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全县共设24个报名点,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6个街道报名点设在纳雍县经济开发区三号办公楼二楼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除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之外的其他23个乡镇综治中心各设报名点1个,报名人员可任选一个报名点进行报名。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取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书面改报申请截止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5:30前。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及相关知识

  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5:1比例以内(含1.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的面试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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