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生),自愿到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21年11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招聘对象年龄条件(以身份证日期为准):博士研究生197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放到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取得海外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和第三方专业认证,认证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应聘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1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和时间

  1.报名网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http://rsks.gzz.gov.cn)。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00至2021年11月24日18: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应聘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所标注的专业和学历为准,必须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完全相符,必须完全按照标注的专业和学历如实填写。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填报虚假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16-32KB),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

  4.资格初审。四川民族学院各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应聘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资格复审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于2021年11月25日之前向我校提供: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报考信息表》填写。为避免网络出现故障,报考者还须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后发送至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scun_rsc@126.com),邮件题目格式: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6.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21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人需缴纳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1年12月2日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一楼参加资格复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3)。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3.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4)。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模板见附件5)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四川民族学院2021年招聘2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在通过资格复审后进行,测试地点: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于2021年12月4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1.专业素质测试:

  采用试讲和业绩情况汇报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课程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业绩情况汇报,由考核组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2.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的办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被考核人员的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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