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安全平稳”的原则,充分考虑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校间城镇、农村比例均衡、性别均衡、生源质量均衡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自治区按照各地(市)人口、小学毕业生、办学要求等合理分解招生计划。各地(市)在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内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农牧民子女。

  3.照顾政策:

  (1)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2021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录取及照顾政策

  (2)孤儿院考生(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3)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4)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边境县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

  (5)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司办通〔2020〕32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司法厅)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新生录取及学校安排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正式录取花名册(含签章版、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招生办(系统中同步上报),审核盖章后,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发至各录取学校。

  5.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自愿放弃考生另须签订书,不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政审体检合格”的原则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系统中同步上报),未经批准擅自递补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此项工作须于8月10日前完成并将递补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逾期不得自行递补。因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递补。

  6.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正式录取考生,不得转录、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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