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建小区配套建幼儿园的标准

今后,武汉市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200户,应当配建幼儿园,并且配建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今天,武汉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意见》降低了幼儿园配建的起点规模,明确武汉新小区今后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新小区,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建筑面积在12万—15万平方米之间且用地较为局促的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幼儿园用地规模,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仍保持不变。

“以往的小区幼儿园配建门槛有点高,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配建门槛降低后,将有更多的新建小区配建上幼儿园。

除了起点规模降低,《意见》对其他规模级别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也有了新的要求。以往,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至少开设12个班;面积达37.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应开设15个班。现在分别要求为15个班和18个班,以接纳更多幼儿入园。

新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这意味着,今后武汉新小区里不得开办高收费、高档幼儿园。”

同时,配建幼儿园的水、电、天然气收费标准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而非商业标准。“这也能使幼儿园真正‘平价’起来。”

  配套幼儿园,必须移交教育部门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往受诸多因素影响,全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开发商不同意移交的比例较高。2012年以来,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共373所,同意移交的仅284所。政府对园舍的占有、使用、处分等财产权无法实现。

“《意见》出台后,不论什么原因、性质,配建幼儿园必须移交教育部门。”《意见》中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抓紧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

此外,《意见》还明确,住宅区幼儿园配建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区政府应当建立部门联动、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幼儿园配建的落实。

  今年光谷地区

  至少10所幼儿园可交付使用

据统计,2011年,全市在园幼儿人数为18.69万人,到2017年,在园幼儿人数到达30.21万人,增加了近12万人。2018年至2020年,武汉市每年新入园的幼儿将约为14万人,到2020年,在园幼儿将达到40万人以上。截至目前,武汉共有幼儿园1391所,其中公办园373所。

随着二孩的开放和“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的实施,2017年是武汉市的一个生育高峰年,全市人口新增了4万多人。“《意见》既是应急之策,也是谋远之局,”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一直在加快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新改扩建步伐。“今年内,仅光谷地区就有至少10所新改扩建的幼儿园能完成交付使用。”武汉市教育部门还将联合多部门建立住宅建设、常住人口变动、幼儿园配套动态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幼儿园配建不足等情况。

武汉新建小区配套建幼儿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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